學生獎勵制度
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,全面提高教育質量,積極鼓勵學生全面發展,“樹典型、表先進”,現將評選優秀學生.優秀少先隊員.優秀學生干部.先進班集體的方案制訂如下:
一、評選資格:
1.凡是本校的具有學籍的學生都有資格參加“優秀學生”的評選。
2.凡是本校學生會成員的學生,均有資格參加“優秀學生會干部”的評選。
3.凡是本校擔任班干部的學生,均有資格參加“優秀學生干部”的評選。
4.凡本校的班級均有資格參加“先進班集體”的評選。
二、基本條件
(一)“優秀學生”、“優秀學生干部”、“優秀學生會干部”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:
1.思想品德等必須是優秀。沒有受過處分。
2.學科成績前一學期期末成績為準。必須名列前茅。
3.體育成績須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。
(二)“先進班集體”基本條件:
1.班級學生沒有犯過重大過錯,受到學校處分。
2.班級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。
3.班風向上,班容班貌良好。
三、認定條件
(一)“優秀學生”認定條件
學生在符合“優秀學生”基本條件的前提下,本學年內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學校認定為“優秀學生”。
1.思想品德
被學校或上級表彰的德育典型。
2.各類比賽.競賽
在學校組織的各種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者。
(二)”優秀干部”認定條件:
本學年內,在符合“優秀干部”基本條件的前提下,必須做到以下幾點,學校認定為“優秀干部”。
1.嚴于律己,責任心強,以身作則,勤奮好學。
2.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,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。
3.團結同學、尊敬師長,在同學中享有較高威信。
(三)“優秀學生會干部”認定條件:
本學年內,在符合“優秀學生”基本條件的前提下,必須做到以下幾點,學校認定為“優秀學生會干部”。
1.遵守隊的章程,履行隊員義務,積極參加隊的各項活動,執行隊的決議。
2.能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
3.積極完成學校班級交給的任務,在學校班級中起模范帶頭作用,在同學中享有較高威信。
(四)“先進班集體”認定條件
本學年內,符合“先進班集體”基本條件的前提下。
四、評選辦法:
1.各班在規定時間符合本方案的評選對象填寫好交至學生科審核,由校長室認定。
2.各班“優秀學生”名額每班3名,“優秀學生干部”名額每班2名,“優秀學生會干部”的名額全校5名。
3.“先進班集體”將在班級常規考核當中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