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支部的組成
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,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,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,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。
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名額。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,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,黨員人數超過七名的,應設支部委員會;黨員人數不足七名的,只設書記一名,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名。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于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,一般以三至七人為宜。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從基層單位的負責同志和黨員骨干中選舉產生。
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。一般設書記一人、副書記若干人,并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,酌情設組織委員、紀律檢查委員、宣傳委員、保密委員、保衛委員、青年委員、統戰工作委員。黨員少的支部,也可設三名支委(一般設正、副書記和組織委員),或不設支委會,只設正、副書記。支委名額少的支部,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。
支部委員會的產生。黨章規定,黨的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的書記、副書記選舉產生后,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根據這一規定,黨的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后,應在充分醞釀、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、副書記,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不能采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、副書記。
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,期滿后應按時改選。委員如有缺額,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。